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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税收痛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由于我国间接税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甚高,据测算接近70%,明显高于其他经济体尤其是较发达市场经济体的一般情况,所以我国消费大众实际上成为向国库作税收贡献的主要群体。


  ●我国在总体税制结构中应适当地、逐步地提升直接税的调节作用,提高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这样在大体维持宏观税负水平的前提下,可以降低社会总体的税收痛苦程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康


  随着国内民众“纳税人”意识的提升,近年关于税收、税负的议题,不断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不久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报告提到“中国人均税负近万元”,再次成为牵动人心、见仁见智的热议话题。在今年的两会上,亦常有人提起种种看法。在此,愿以本人作为研究者的分析认识参与讨论。


  第一,所谓“人均税负”,在此实指政府财政收入的人均量值,或可称为“人均财政收入”。因为财政收入的主体是税收,政府全部收入与GDP之比,通常在广义概念上被称为“宏观税负”。这一概念既已为学术界和管理部门所接受。那么把政府收入分摊于全体社会成员,引出“人均税负”概念,学理上按说也并不为错,但就此概念对百姓的感受而言,却与“人均财政收入”的表述发生了重大区别。究其原因,应指出把税收“负担”概念量化到具体的每一个人,很容易引发民众的“税负痛苦”或“税收厌恶”,决不如“收入”概念的人均量化那样容易被人们欣然接受。说到“人均税负近万元”,人们的普遍反映是“哎哟,负担太重!”而如果说“人均财政收入近万元”,则可能会感觉“我们的人均可用财力还很低!”在社会生活中,同一桩事情,仅由于有两种表述,便可能形成两种大相径庭的民众感受与舆情向背。


  第二,其实真正有意义的指标,在这里还是作为相对数的财政收入/GDP之比,即“宏观税负”反映的是某一经济体在特定发展阶段、特定经济体制和财税制度之下的政府资源(财力)集中度,可籍此具体分析该经济体“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财政分配相关特点和政府作用空间。如以这一指标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IMF[微博])统计口径作国际比较,可知我国目前水平不超过35%,属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明显低于发达经济体,不存在宏观税负过高问题。


  第三,应当说,把宏观税负量化为“人均税负”这一指标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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