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2014年要“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占据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达70%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在徘徊多年后迎来了加速期。
涉煤税种21项多种规费88项
政府收费占煤企净利润达43%
煤炭资源税改革正加速推进
今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要“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占据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达70%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在徘徊多年后迎来了加速期。
资源税从量计征早已“过时”
当前煤炭仍根据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按“从量计征”的方法征税。以动力煤为例,即是根据重量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企业纳税多少与开采量挂钩,而与资源价格无关。
1984年以前,我国对资源开采并无税收规定。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资源税条例(草案)》,决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开采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企业开征资源税,采用从价定率的方式,计税依据是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
然而,由于受1985年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轮番涨价,以及企业财会制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1986年财政部先后发布《关于对煤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已失效),对资源税改用从量定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