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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消费税可作为未来地方税主力税种

来源: 财新网


   将消费税由中央征管的生产批发环节调至地方征管的零售环节,下放给地方一定立法权 
  【财新网】(记者 李雪娜)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3月30日广州举办的第三届岭南论坛间隙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消费税可作为未来地方税体系主力税的补充。


  许善达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完成后,营业税作为地方税务体系的主体税种将随之消失。作为地方未来主力税种的房地产税推出还需很长时间。这一情况下,消费税可作为未来地方税体系主力税的重要补充。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依赖过高。许善达列举了一组数据,财税收入体系中,中央财政收入占约48%,地方财政收入占约52%,对应的政府支出体系却是,中央财政仅支出15%,地方政府支出占比则高达85%。


  “只有52%收入的地方政府,却要负责85%的财政支出,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达约40%之高。”许善达说。


  2011年营改增改革的推出进一步削弱了地方税的收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完成后,营业税作为地方税务体系的主体税种将随之消失,而作为地方未来主力税种的房地产税推出还需很长时间。


  如何及时解决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以严控地方财政对中央依赖度的进一步提高,被提上日程。


  这一背景下,许善达认为,消费税可作为地方税务体系主力税种的重要补充。具体做法是,消费税由原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消费税改革应提上日程。受限于当时税务局征收能力,1994年理应放在零售环节的消费税,被放在了生产批发环节,由中央征收。


  发展到今天,许善达认为,一些品目征税在零售环节由地方征收已无问题,“比如汽车、汽油、烟酒等”,他指出,全部一次性下放没必要,可随着营改增进度,先开放上述部分品目在零售环节归地方征收,即能对冲营改增带来的地方税收减少的问题。


  许善达建议中央下放部分立法权给地方政府,“地方可根据本地情况,针对某些品目开征消费税,开征幅度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灵活调节”。


  “零售进入消费,即表示退出产业链,这种情况下给地方政府对消费税一定的立法权完全没问题。”许善达说。


  第三届岭南论坛,由财新传媒与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共同主办。此次岭南论坛的主题为“中国经济:寻找改革动力”,聚焦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可能释放的红利空间,探讨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寻找中国经济焕发新活力的路径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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