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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4月1日电(记者张建 姚友明 吴昊)4月1日,《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正式实施满一个月。该办法规定,任何会议、公务活动中不得发放、提供烟草制品和摆放烟具;倡导医生不在患者面前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家长不在孩子面前吸烟。然而,这部地方“控烟令”,并没有改变部分市民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陋习。
烟草警示标识亟待规范
在长春市多家烟草专卖店,记者发现,大多数前来买烟的市民对包装盒上的“吸烟有害健康”警示标识语不以为然,该抽的时候还得抽。
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许兆瑞说,国内知名香烟品牌出口的产品包装也早已与国际接轨,厂家纷纷给他们的产品穿上“令人作呕”的外衣。但是,国内销售产品却难寻其踪迹。长春市一家烟酒店老板周易告诉记者,如果国内销售的香烟烟盒都印上了烟草所致疾病的大幅图片,生意肯定要少很多。
我国于2003年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按照公约第11条关于烟盒包装、标签的要求规定,在烟盒上印制的警示信息宜占据可见部分50%以上面积,但不得少于30%,建议采用图形警示。
国家烟草专卖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要求卷烟包装警示标语应位于卷烟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警示语区域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包装盒警示语分别为“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和“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杨杰告诉记者,国际通行的香烟包装在客观上确实对“控烟”“禁烟”作用明显。但在相关立法表决过程中同样经历了重重阻力。
杨杰认为,世界许多国家香烟的包装图案是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审查的,而我国仍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决定,这也是我国目前未能使用和国际接轨的香烟包装警示图片的原因,因此对相关体制进行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大幅提高烟草税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控烟包括在公共场合禁烟、宣传戒烟知识技能等,都属于“非价格手段”,主要由各级卫生部门执行。国际上通用的主要戒烟手段,则是通过提高烟草税率和价格,降低烟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