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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健全法制是财税改革的首要任务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健全法制,是现代国家治理最本质的要求,也是财税改革的首要任务,必须将一切税收管理和预算管理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原主任高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高强认为,财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三大收入分配关系问题,也就是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和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这个目标不同于1994年财税改革时提出的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比重的目标。那时我们强调要增加财政收入,现在我们强调要增加居民收入,反映出国家经济实力和理财观念发生的新变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如何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财税改革的论述专访了高强。


  健全法制是财税改革的首要任务


  《21世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财税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你认为首要任务是什么?


  高强: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理解,现代国家治理最本质的要求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国有一句古话:“法者,治之端也”,也就是说,治理国家必须从健全法制入手,一切科学的治国理念都需要健全的法制提供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还需要不断完善,有些应当制定的法律还要抓紧制定,有些应当修改的法律也要尽快修改,更重要的是,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健全财税法制,坚持依法理财,应当是财税改革的首要任务。一切财政收入,包括各种税收收入和各类政府性收费,都是来自居民和企业的缴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坚持法定原则和依法征收。目前我国的各种税法有18部,其中只有3部是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颁布的税收法律,其余15部都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条例或暂行条例。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国家经济社会生活处于大发展、大变革阶段,制定完善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一些行政法规管理税收,这是一种过渡性的措施。在国家治理体系比较健全、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情况下,这些行政法规就应当进行补充、修改、完善,逐步上升为国家法律,这项任务还很繁重。


  在税收之外,还有大量的财政收入既不是依据国家法律,也不是依据行政法规,而是依据一些政府文件来征收,主要是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如果政府自定收费标准,既是执法者,又是立法者,如何维护群众利益,如何实施依法监督?在预算管理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也比较普遍。《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坚持收支平衡原则,不得打赤字,而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都在举借债务,也没有列入预算,实际上是在打赤字。每年人大批准的预算,各级政府在执行中随意变更的情况也比较多,在预算之外追加支出的现


  象仍非常普遍,反映出我们的预算法制观念很弱。当然,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法律规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也应当纳入国家法制体系之中。但在全面实施之前,必须经立法机关批准,对现行法律作出修改,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健全法制的根本目的,是将行政权力置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将一切税收管理和预算管理活动纳入法治、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财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三大分配关系


  《21世纪》:《决定》中涉及财税改革的内容很多,你认为核心问题是什么?


  高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也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财税改革的核心问题应当是处理好三大分配关系问题。


  第一,处理好政府与居民的分配关系。1994年财税改革时,由于国家经济实力还不强,收入分配也比较分散,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只有10%左右,难以保障政府正确履行职责,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发不出工资。当时我们提出的一个改革目标是“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强调增加财政收入。20年过去了,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明显提高,全国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20%,再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放心保)基金收入,全国财政性收入将占到GDP的35%左右。如果再考虑政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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