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伟
2月3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这份内容丰富的意见稿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众所周知,每个企业在注册的时候,都有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企业可以凭此号纳税。但是自然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却少了个人纳税识别号。
少了纳税人识别号,并不意味着纳税人不纳税,但会形成高收入者少缴、漏缴而中低收入阶层全缴的税负不公现象。
在阶层分野、收入分配不均、法治不彰和权力资本存在利益勾连的社会情境下,税负不公加剧了社会矛盾,也容易造成社会群体的割裂与社会情绪的非理性释放,更直接的后果是中国社会稀缺的纳税人意识。这不仅是社会公平的大敌,也是法治社会的硬伤,更决定了中国市场经济的非理性低品质。
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就是为了破解上述结构性矛盾。而这也是成熟的市场和法治经济体的普遍做法,中国现在将之提上日程,可谓正本清源和水到渠成。
按照征求意见稿,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也意味着,未来每个人都拥有属于自己的纳税数字代码,既是个体纳税的凭证,也是纳税人的象征。如果说身份证解决的是个人身份的识别,纳税人识别号相当于市场生活中的“经济身份证”。由此“经济身份证”,将使国民涵养真正的纳税人意识,公平缴税和缴税光荣的理念将深入人心。由此阐发的将不仅是缴税义务的认知,还将涵盖公民权利的维护。
唯有全体国民有了真正的纳税人意识,才会对公共财政有全方位的监督自觉,才能制约公权力对公共财政的滥用,让其对公共财政和纳税人存在敬畏感。唯此,公共财政的预决算和财税体制改革才能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
从技术层面出发,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制度,也将使所有自然人在市场乃至社会生活中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监管监控中。缴社保、买房子、炒股票、缴个税、其他额外收入等,该缴的税,谁也逃不过去,税收作为收入分配调节器的作用就会充分显现出来。
由此制度托底,房产税和遗产税征收也少了障碍。而且,是否履行纳税人义务,有此一号尽知,而且凭此判断某人个人征信将更为真实有效。
统一纳税人识别制度,当然要点赞。但是,好的制度要有配套举措才能真正释放出善果,而且制度设计的初衷应该是多维兼顾— 税收开源和民生权利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