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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坚持税收法定不只是技术问题


 来源:南方都市报 
  坚持“税收法定”,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是一个涉及严肃问题,要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维度下考量。

  对于立法征税,对于立什么法,怎样立法,包括立法过程,都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向公民征税,实质上是对纳税人部分个人财产的征收。因此,无论是从情理还是法理上讲,征税必须征得纳税人同意或授权。然而,我国立法开征什么税,何时开征,如何开征,对什么人开征,纳税人是没有太多话语权的,当然也就无从监督,导致政府部门只要对自己有利,根据需要就可以立法,立法以自利,使得权力太任性。,民主立法已被视为“人民主权”之题中应有之义。它一方面强调限制国家征税权力,另一方面旨在保障公民权利。纳税事关每一个公民,因此税收立法应该听取公众意见,而不能关门立法。

  税收立法攸关民众切身利益,立法机关在进行税收授权立法的过程中,有义务亦有必要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立法信息,包括立法的主要背景依据、立法所需解决的问题、拟定的方案内容以及公众的参与途径方式等,构建、形成有效的公众参与。

  法律是国家的“定海神针”,依法修法必须十分慎重,严格、严谨。人大要加大对立法的监督和评估,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检查。立法工作是一个庞大系统的工程,要跳出原来的模式考虑问题,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修订《立法法》收紧税收立法,既需加强对立法的过程监督,又需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保证“税收法定”原则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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