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务部网站
据古巴《格拉玛报》2012年12月14日报道,新《税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新税法规定,2013年国家财政预算法明确以下税务减免规定:
1、免除农牧业生产者的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缴付,但仍需缴纳税率为5%的农牧产品销售税。
2、免除不属于甘蔗生产行业的农牧业生产合作社(CPA)、合作生产基础单位(UBPC)2013年度所得税的缴付,免除所有信贷和服务合作社(CCS)2013年度所得税的缴付。
3、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生产基础单位将缴付税率为5%的农牧产品销售税。
4、最近毕业但未分配工作、且开始从事个体劳动者或其它非公有经济模式工作的毕业生,免除其在工作第一年的纳税义务。
5、地方发展税仅适用于在马亚贝克省、阿特米萨省设立的古巴公司,税率为公司毛收入的1%。
2013年暂不征收以下税项:
1、工资收入所得税、住房及荒地财产税。
2、收取可兑换比索(CUC)的商品零售商、资本货批发经销商,其应缴纳的销售税、服务税、产品和服务特别税。
3、农业土地的产权和拥有权税。
4、地下水资源使用税。
5、海滩开发使用税。
6、农林业土地闲置税。
7、河流排污税。
2012年7月23日古巴全国人大批准了关于税收体制的第113号法律,10月31日古巴部长会议颁布了第308号政令,规定了实施新税法的通则及相关流程。从2013年1月开始逐步审慎地实施新税法。1994年第73号法律、1997年第169号法令以及此前由古巴财政与价格部颁布的将近200个规范国家税务的规章予以废止。
新税法比以前的税法更具全面性和灵活性,在保持普遍性的原则上,根据经济形势或某个具体行业或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可征税基础、税种、缴纳方式和期限。特别是根据经济政策导向,为农牧业设立了特别的制度和适当的财政优惠。税收实施的具体安排将包括在国家预算年度法案中,逐年由古巴全国人大批准实施。新税法总共包括19个税种,3项捐税和3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