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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延长暖通空调设备的税惠政策


 来源:转自互联网
    近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法令以避免“财政悬崖”的进一步发展,但提高了美国人的个人纳税额度。在众多的税收政策中,新法令重新恢复了已于2011年底到期的针对高效暖通空调设备和热水机产品的25C税惠计划。 
    重新恢复的税惠计划的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涉及的产品以美国国内税收法25C部分所列明的为准。由于税惠政策的起始日期是2012年1月1日,因此它适用于所有的、在2011年12月31日之后安装的、25C列明的产品。具体产品包括: 
    1、热水机(退税:300美元) 
    (1)电驱动的热泵热水机,能效至少为2.0;(2)天然气、丙烷或燃油驱动的热水机,能效至少为0.82,或热效率至少为90%。 
    2、空调和热泵(退税:300美元) 
    (1)中央空调器分体系统:达到2009年1月1日公布的CEE最高能效标准,即SEER16或EER 13;(2)中央空调器柜机:达到2009年1月1日公布的CEE最高能效标准,即SEER14或EER 12;(3)电驱动的热泵分体系统:达到2009年1月1日公布的CEE最高能效标准,即SEER15或EER 12.5或HSPF8.5;(4)电驱动的热泵柜机:达到2009年1月1日公布的CEE最高能效标准,即SEER14或EER 12.0或HSPF8.0 
    3、先进的空气循环风机(退税:50美元) 
    应用于以天然气、丙烷或油为燃料的壁炉的风机,每年的用电量不超过壁炉整体能耗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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