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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中央行政经济法院(TEAC)支持西财政部,要求戴尔西班牙公司在西班牙上缴的税收不能仅限于销售佣金,其所销售的电脑等设备也应在西交税,戴尔公司已向西班牙国家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西财政部在2007年即开始调查戴尔公司,要求其补缴2000-2003年间所逃避的税赋。戴尔公司在西销售的电脑等电子设备通过设在爱尔兰的公司以及销售网站完成,因此其西班牙分公司仅对其销售佣金交税,而销售电脑应缴纳的税赋则交到税率较低的爱尔兰。戴尔西班牙公司对此辩解称,该分公司在戴尔电脑的销售环节中无足轻重,负责网上销售的人员仅有一个人等。西财政部则不认可戴尔公司的解释,坚持认为该公司的业务与西班牙具有很强的关联,因此需在西班牙本地交税。
西国家法院的最终判决不仅将直接影响到戴尔公司,对于谷歌、Facebook、苹果、微软等使用相似避税手法的跨国科技公司都将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