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近年来虽然日本政权频繁更迭,继承税增税方案几经沉浮,但是在增税的方向上各政权大致保持一致,目的也基本一致,即防止贫富差距固定化。在含有增加消费税内容的2013年度“税制改正大纲”即将于1月24日推出前夕,日本民主、自民、公明3党就扩大征收继承税的问题基本取得一致,计划自2015年起提高对富人的税收本报驻东京记者张超日本自民、公明两执政党1月14日就2015年起提高对富人的税收达成一致。两党计划将继承税最高税率提高至55%,并下调免税额度。16日,自民、公明两党与民主党协商,3党在扩大征收继承税问题上基本取得一致,但是在其他税制问题上仍存在分歧。
有报道称,该增税方案实施后每年只能增收2000亿日元(100日元约合7.5人民币),距离每年新增40万亿的国债仍相差甚远,在缓解贫富差距方面效果有限。有评论认为,针对富人增税主要还是为了争取国民对增加消费税的理解,安抚国民的抵触情绪。
继承税率或将被提高日本继承税实行递增的阶梯税率,遗产纳税部分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税率为10%,超过3亿日元的,则按照50%的最高税率课税。此次增税拟增加新的收税层次,对超过6亿日元遗产征收55%的继承税。
增加遗产税不仅提高税率,自民、公明两党还计划降低继承税的免税额。现行税制下,遗产基本免税额为5000万日元加上法定继承人数乘以1000万日元。如遗产核算为9000万日元,共有3名法定继承人,则需纳税部分为9000万日元减去5000万日元再减去3乘以1000万日元,为1000万日元(不考虑债务、丧葬等费用情况)。1000万的继承税率为10%,则3人继承9000万日元的遗产应缴总税款为100万日元。
此次继承税改革,基本免税额可能降低为3000万日元加上法定继承人数乘以600万日元。3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免税部分将减至4800万日元,比现行税制缩水40%。现行的日本继承税课税方式为“法定继承部分课税”方式。该方式是“遗产取得课税”方式的一种。在遗产额和继承人数量相同的情况下,即使遗产分配比例不同,遗产税总额也是不变的。具体到每名继承人,即使继承财产数量不同,税率也没有变化。
1906年,作为所得税的补充,日本开始征收继承税,当时是以“遗产税”方式课税,即对被继承人遗产一次性课税后再进行遗产分配的方式。1949年后,根据美国税制考察使团的建议,日本进行了税制改革,于1950年制定了“继承税法”,规定了新的继承税制。继承税由“遗产税”方式改为现行的“法定继承部分课税”方式。为防止财富过于集中于财阀,当时最高继承税率高达75%。此外,“继承税法”还规定了赠与税作为继承税的补充税种,以避免继承税形同虚设。
修改继承税课税方式近20年来日本对继承税进行了若干次调整,不断降低税率,提高免税额度。经济泡沫期,伴随地价飞涨,需缴纳继承税的人数激增,还出现过继承了大片不动产,无力缴纳继承税而不得不放弃继承的案例。
为控制继承税的适用对象,1992年日本提高了继承税免税额度,并将最高税率的适用额提高到了10亿日元,1994年更是将最高税率适用额提高到了20亿日元。泡沫崩溃后,地价下跌,但是日本政府对继承税并没有进行回调,导致平均100人中只有4人缴纳继承税。加之2003年最高税率由70%下调至50%,赠与税率也相应下调,继承税并没能达到调节财富分配的效果。
此次日本政府拟提高继承税率,并降低免税额度,将对部分国民特别是在大都市繁华地带拥有住房的人产生较大影响。
按照新税制,3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免税额不足5千万日元。有评论称新继承税制实施后,住在东京山手线(东京城区环状轨道交通)内居民都将成为纳税对象,还有的甚至称这是“狙击东京”。
然而增加继承税的动议并不是新近才提出的,2009年福田康夫执政时,在当年的“税制改正大纲”中就探讨过改革继承税课税方式的课题,防止贫富差距固定化。福田政权提出了增加继承税的防线,但并未提出具体内容,随后的麻生太郎政权也没能突破。
民主党获取政权后,在税制改革上虽然将自民党前政权方案全面归零,但在继承税上延续了增税的方向。在2011年度“税制改正大纲”中,提出了将继承税免税额降低至3000万日元加600万乘以继承人数的标准,同时将最高税率提至55%的方案。不过随后发生了东日本大地震,此方案未能落实。2012年野田佳彦政府向国会提交的“社会保障和税制改革法案”中,包含了上述继承税改革方案,同年8月方案通过时删除了相关条款。
近年来虽然日本政权频繁更迭,继承税增税方案几经沉浮,但是在增税的方向上各政权大致保持一致。由于战后继承税免税额度只有提高,从未降低,最高税率也是一路下降,若要增税并非易事。
日本即将提高消费税率,普通国民生活成本将随之增加。日本1月24日将推出2013年度“税制改正大纲”,此时对富人增税,有助于减少国民对增加消费税的抵触情绪。这一点也许是促使日本政府下定决心提高继承税的一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