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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8日起对美欧产单丁醚征反倾销税

来源:全景网 
     1月25日,商务部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将于2013年1月28日起,对上述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9.3%-18.8%。 
    商务部于2011年11月18日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7月27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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